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德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39(国标),湖南省内招生代码4380。校址及办学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4253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组织录取。
第九条学院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职高对口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等医卫类专业建议有肢体残疾和行动障碍的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健康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等专业要求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其它专业提出的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备注说明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档分和计划录取;按照湖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计划未满时可按志愿降分投档录取。对符合国家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降)分政策的加(降)分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档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并对年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成绩突出者分层次给予奖励。学院现有奖学金主要分四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学金及特设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年;院综合奖学金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生·年;特设奖学金主要由合作办学单位及院外单位提供,额度由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一般每年度发放一次,如建才奖、益丰奖学金、康普奖学金等。
第十六条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学院助学金分为两档: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000元/生·年。学院还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费收取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依据各专业培养成本不同,学费为3000—78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7800元/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7500元/年;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健康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等专业5460元/年;药品生产技术、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SMT技术与管理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方向)、工程造价等专业4600元/年;会计、电子商务等专业3500元/年;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等专业3000元/年】。书费按实支收取,公寓费依标准不同为600-1000元/年。
第十八条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0736-7280516(办公)、7280515(传真)、7280760(录取)
邮政编码:415000
第二十条监督及举报电话:0736-7281575(纪检监察室)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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