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南工程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工程学院
(二)国标代码:11342
(三)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五)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六)校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58688511 58683867(传真)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
邮政编码:411104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湖南工程学院2019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
第七条学校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投档后未录满,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市、区),承认其省统考成绩,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照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市、区)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非英语专业的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考生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色弱、色盲以及有疾病的考生限报专业严格按高校体检标准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我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一)住宿标准:一类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二类公寓1000元/人•年,三类公寓8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元/人•年。空调使用维护费收费标准为:一类公寓100元/人•年,三类公寓50元/人•年。
(三)热门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会计学、土木工程、商务英语。(热门专业如有变化,以当年批文为准)
第十三条学生管理
(一)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工程学院学历和学位证书。
(二)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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