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2019年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钢狮咀1号
邮政编码:43006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27-88778071 027-87643117
传真号码:027-87648820
教育部院校代码:14553
湖北省招生代码:9779
其他省份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代码为准
一、学校概况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院前身为1972年建校的武汉铁路司机学校,现隶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学院地处武汉市洪山区,坐落于美丽的汤逊湖畔,毗邻华中农业大学和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目前已与武汉地铁、武汉铁路局等四十余家轨道交通公司、铁路运营和建设单位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建校以来,累计为铁路和地铁行业培养输送技术技能人才4万余人,在全国铁路和轨道交通行业声誉卓著,被誉为“火车司机的摇篮”、“地铁人才高地”。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第十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二、专业设置
学院现开设铁道机车、铁道车辆、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机电一体化技术等八个特色专业。
三、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拟定学院招生政策、提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并根据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规定,提交学院会议讨论、决策。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实施。
学院纪检监察处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招生计划
学院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建设以及促进地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生源计划,并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具体计划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对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院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六、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在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高低、身体条件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身体条件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三)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协议中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岗位特点,对部分专业有以下条件要求:
1.从学生就业考虑,因轨道交通行业岗位要求,建议填报我院学生身体条件要达到:男生身高1.6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含)以上,无高度近视(600度以下)、无色盲及色弱、无精神异常、无传染病、无心脏病、无高血压、无不良记录。
2.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适合男生,女生慎报;
3.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
(四)报考我院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五)各专业无联合办学、无校外办学。
七、学费、奖(助)学金、毕业证等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国家、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各订单培养企业奖(助)学金等。
3.在校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生学业期满,按学院规定修完所有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经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署章的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八、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院所在地。
4.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5.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院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6.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7.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