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专科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0858
3.学院性质:公办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院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5.学院简介:
学校建校于1958年,是国家首批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丽的凉水河畔。学校占地807亩,总建筑面积33.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3.0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6.69亿元,图书藏量116.54万册。良好的办学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生活环境。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近7000人,教职工900余人。学校秉承“求实、创新、厚德、重艺”的校训,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10万余名。
2014年学院被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高校,2017年被教育部评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同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20个“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多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从2015年起,承担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主动进行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职业教育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探索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之路,与众多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学院引入“IHK”“IMI”等多种国际化职业人才培养和技能认证体系,与国际知名企业合作,建有“戴姆勒中国汽车学院”、“思科网络学院”等;与德国、英国合作组建了“中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英国汽车工业学会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和“电子信息技术考试中心”等7个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引进13个国际职业资格标准;接待26个国家和地区94个团组1000多人次来访;派出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国外培训访学研修170人次,选派268名学生赴国外学习和实习实训。
第三条招生计划
以我学院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为准。
第四条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是按照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照报考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收费
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住宿费:900/学年
第七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979、87220709
监督电话:010-8722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