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填报入口、填报方


2020年上海高考志愿填报相关信息已经发布,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上海高考志愿批次设置、填报时间、填报入口、填报方法等信息,供大家参考:

2023年上海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填报入口、填报方



2023年上海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填报入口、填报方

一、招生录取工作日程



2023年上海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填报入口、填报方

日期

工作内容

7月23日

晚上公布考生高考成绩、本科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分布表、艺体类考生成绩

分布表、综合评价入围考生成绩分布表

7月24日-25日

高考成绩复核;
本科志愿填报网上咨询

7月28日-8月5日

“强基计划”试点院校组织校测,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7月29日(暂定)

“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可填报考生所获录取优惠条件

7月30日上10:00


-8月1日下午2:00

考生填报本科阶段志愿(含综合评价批次),其中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中学统一安排;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报名所在区招办统一安排

8月1日-5日

综合评价试点院校公布院校专业组面试资格线,组织入围考生参加校测;


“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综合评价批次录取考生

8月6日

零志愿批次录取,晚上开通零志愿批次录取结果查询

8月6日-17日

本科艺体批次、本科提前批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院校录取

8月11日

公布本科艺术、体育类甲批次平行段院校专业组投档分数线;晚上开通本科艺术类甲批次顺序段院校专业组录取结果查询

8月13日

开通本科艺术、体育类甲批次平行段院校专业组录取结果查询;网上公布本科艺术、体育类乙批次院校专业组计划表(含缺额计划)及本科艺术、体育类乙批次可填报志愿考生成绩分布表

8月14日

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本科艺术、体育类乙批次志愿

8月16日

公布本科艺术、体育类乙批次平行段院校专业组投档分数线;晚上开通本科艺术、体育类乙批次院校专业组录取结果查询

8月17日

晚上开通本科提前批次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结果查询

8月18日-9月1日

本科普通批次院校录取(包括2次征求志愿)

8月21日

晚上公布本科普通批次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投档分数线

8月24日

晚上开通本科普通批次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录取结果查询;网上公布本科普通批次第一次征求志愿院校专业组缺额计划表及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填报征求志愿考生高考成绩分布表

8月25日-26日

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

8月28日

晚上开通本科普通批次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果查询;网上公布本科普通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降分控制线、院校专业组缺额计划表及降分控制线上可填报征求志愿考生高考成绩分布表

8月29日-9日1日

29日至30日,本科降分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9月1日晚开通本科普通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果查询

8月29日

高职(专科)志愿填报网上咨询

9月1日

网上公布高职(专科)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高职(专科)志愿考生成绩分布表(语数外)、艺体类考生综合成绩分布表

9月2日-3日

考生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其中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中学统一安排;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报名所在区招办统一安排

9月4日-5日

高职(专科)艺体批次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5日开通高职(专科)艺体批次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果查询

9月6日-8日

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投档录取;8日晚开通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果查询,网上公布高职(专科)批次填报征求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院校缺额计划表及线上未录取考生成绩分布表

9月9日-10日

9日,高职(专科)批次填报征求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10日晚开通征求志愿录取结果查询

9月27日前

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或毕业学校办理纸质档案的提取或转递手续(往届生到区招考机构,应届生到毕业学校),具体时间以各区安排为准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


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


一、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高考成绩。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高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高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


(一)招生计划编制


高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沪本科计划。高校在沪公布计划总额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编制计划因报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按录取顺序分为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分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本科普通批次投档前完成特殊类型招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2020年起开展强基计划招生,具体情况以教育部后续布置为准。


(三)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单位


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2.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1)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


(2)零志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3)本科提前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4)本科艺体类甲、乙批次各设置1个顺序志愿和10个平行志愿;


(5)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6)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置4个平行志愿;


(7)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满各批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时间


所有本科志愿均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公布后填报。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4.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兴趣、爱好,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规定,须对照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符时,才具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或”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中只要有1门与其相符,即具填报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和”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其要求的全部科目,方具填报资格。对于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


5.各批次志愿填报要求


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在初报名的公示合格名单中,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市统一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比对拟报高校要求,符合资格者方可填报。


填报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本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体育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和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


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具有本市农村户籍。


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须符合拟报高校给予的特殊类型招生优惠资格,且公示无异议。


填报本科普通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拟报高校其他要求。


6.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设征求志愿,其他批次不设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的征求志愿含在本科艺体类乙批次中,在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录取完毕后填报,未被甲批次录取的艺体类合格考生具有填报资格。


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开展两次征求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一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第二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考成绩满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二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


7.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四)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根据各批次志愿性质,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特殊类型招生和本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方式投档。


2.投档比例


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段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按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按高考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详见《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9〕31号)]。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投档。


特殊类型招生不设投档比例,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后,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零志愿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本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五)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办法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二、高职(专科)阶段


高职(专科)阶段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高职(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总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一)招生批次设置


高职(专科)阶段设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执行加分投档政策。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志愿;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高职(专科)普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阶段录取结束后。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3.志愿填报要求


除被本科阶段录取的考生外,其余符合高职(专科)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与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填报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为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阶段各批次均设一次征求志愿,统一设置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进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征求志愿不实行降分录取政策。


5.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三)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


2.投档比例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中,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四)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1.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科普通批次院校专业组目录(样表)


2.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平行段院校专业组目录(样表)


3.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表1-综合评价批次(样表)


4.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表2-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样表)


5.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表3-本科艺体类甲批次(样表)


6.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表4-本科普通批次(样表)


7.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表5-“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样表)


8.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表6-高职(专科)阶段(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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