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始建于1984年,是一所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集教学、科研、培训、人才评荐、咨询、服务为一体的高等院校,学院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主管。
学院占地总面积468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位于太原市晋祠路与南内环西街的交汇处,毗邻滨河公园;南校区地处山西省著名的晋祠风景旅游区,两校区相距10公里,交通便利,环境幽雅。
学院根据山西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对人才的需求,现设有经贸类、管理类、工业技术类、计算机科学类、人文艺术类和旅游类等高职专业22个,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体、高等成人教育、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养和中职教育相配套的“四位一体”办学格局。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3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职教师总数的31.6%,双师型教师占专职教师的44%,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29.2%;同时还聘请由省内外学术名流、技术专家、管理精英51人组成的客座教授队伍。
学院在全国10余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各类在校生8000余人,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全。目前,拥有图书24.56万册,校内实验实训场馆58个,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3个,覆盖所有专业,为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搭建了平台,实现了教学的“现场化、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此外,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学院门户网站、体育馆(场)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为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提供了良好条件。
学院重视科学研究工作。近年来,完成国际合作、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53项,出版教材、编(专)著245部,发表省级以上科研论文1027篇,获得国家专利1项。
学院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方针,依托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与企业及经济部门建立了广泛而紧密的联系,建立起以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能做会管,能管会理”的人才培养特色。学院大力加强以课程建设为基础、专业建设为导向、师资建设为重点、人才建设为目标的“四项基本建设工程”,走名牌教师、优势专业、精品课程、特色院校的发展道路,已成为山西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和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基地。
建院至今,累计为全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大专学历层次的经济管理人才20000余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30000人,各类高素质的应用技术人才14000余名,其中不少校友已在经济管理部门担任要职或成为业界精英,为山西的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作为山西省最早举办高职教育的院校之一,学院秉承“真诚、严谨、善学、笃行”的院训和“追求卓越”的院风,积累了一定的高职办学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办学理念、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体系。先后被评为“山西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山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省直文明和谐单位”,被誉为“企业家的摇篮”。
展望未来,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必将为新基地和新山西的建设以及对外开放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在培植新“晋商”,打造新“晋军”,推进山西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奋进中的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将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学子们的到来!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邮编: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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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专业设置设有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电子理财)、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电子政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市场营销、电脑艺术设计(省级试...、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的重点专业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五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p#分页标题#e#第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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