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护理师证书是由国家制证中心文件规定的育婴方面证书,只颁发了3级(育婴师)、4级(高级育婴师)和5级(育婴员)劳动保障部门从未专门进行月嫂以及高级月嫂的职业资格认定,而是将其划入家政服务员行列。因此,从职业资格认定来讲,不存在有证的月嫂和高级月嫂的说法。(上海除外)国家劳动部门职业资格认定共分5等,分别是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一些单位自封的“级别”,其权威性、可信性不高,消费者要注意识别。
2016年2月1日起,《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对母婴生活护理员(俗称月嫂)提出了基本要求。
包括:应为年龄在18岁到55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应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能及时清理个人卫生,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在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定期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护理知识和专业技能,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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