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该政策为2021年的,仅作为2022年参考,最终以2022年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一、具体加分规则
- 烈士子女(加12分)
- 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10分)
-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6分)
- 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加12分)
- 荣立个人一等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人民警察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6分)
- 荣立个人二等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人民警察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3分)
- 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含四类)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12分)
- 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或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9分)
- 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6分)
- 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加12分)
- 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加9分)
- 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加6分)
- 户籍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
- 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加6分)
- 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加6分)
二、加分政策监督及考核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加分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审核部门要加强加分照顾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核加分照顾考生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在《审核表》签字盖章,并按时将审核后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汇总名单提供招考部门复核及办理加分。
(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证书原件、户口本或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
(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及单位政治部门证明,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或二等功在职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警察证原件、立功证书原件和单位政治部门证明,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
(三)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需提供证书原件、户口本或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县(市)区政法委负责审核。
(四)户籍在石林、禄劝、寻甸3个民族自治县或晋宁夕阳、晋宁双河、宜良九乡、宜良耿家营4个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当地学校就读证明,由县(市)区民宗局负责审核。
(五)昆明市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考生,需提供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健委负责审核。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由户口所在地县级卫健局审核后,将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审核表》交回学校,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部门复审。
(六)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莸奖证,由市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核:台湾籍考生需提供户口册原件和市台联证明,台胞考生需提供台胞证原件和户籍誊本复印件,由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
(七)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勋的现役军人子女,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证明》。将《审校证明》、父(母)军人证原件、立功证书原件交回学校,由县(市)区招考部门复核。《审核证明》必须是带有该单位正式文头,并注明经办人所在部门、姓名和单位联系电话。
(八)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父(母)工作证原件、立功证书原件,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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