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复工作,积极实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联合开展对从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修复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岗位知识技能培训,推动本领域形成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场地环境评价与修复专业技术队伍,以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高级生态环境修复师培训对象
1、场地污染防治及修复工程技术单位的管理及技术人员,
2、场地环境修复咨询、设计单位的管理及技术人员;
3、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土地管理、市政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
4、污染场地业主单位、土地地产开发公司、工矿企业、工程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土地调查评估机构等相关人员;
5、环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环境院系的相关科研和技术人员;
6、场地修复项目及土地开发项目有关的项目投融资和股权投资等金融领域人员;
7、有意向从事场地环境评价及场地环境修复相关职业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高级生态环境修复师培训方式与时数
采用集中培训与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集中培训 |
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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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培训学时 |
实践技能与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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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70 |
120 |
备注:“理论知识培训”主要完成理论知识部分培训的任务;“技能模拟”主要完成专项职业技术培训的任务。
高级生态环境修复师考核要求
场地调查培训合格考核标准
(1)基础理论考核标准(根据试卷的答题标准给予评分):
掌握生态环境修复的定义和主要内容;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了解环保行业相关法律常识;掌握相关环境修复技术和常识。
(2)专业技能考核标准:
场地修复技术的概念和方法、场地环境特征、场地环境调查程序、场地环境修复技术、场地修复与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场地环境调查与修复案例分析
高级生态环境修复师培训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1、实用性原则。根据场地环境修复的实际需要,解决学员应知应会的问题。
2、实效性原则。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能力培养,克服纯学术性教学的倾向。
3、灵活性原则。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使学员开阔思路和眼界。
高级生态环境修复师培训教学内容纲要、课时及考核
教学内容纲要 |
学时 |
第一章政策解读 |
4 |
第二章 场地修复技术方案、可行性报告 |
4 |
第三章场地修复技术概述与方法筛选 |
4 |
第四章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及装备 |
4 |
第五章有机污染场地土壤原位修复技术 |
4 |
第六章有机污染场地土壤异位修复技术及装备 |
12 |
非金属矿山场地环境恢复与治理 |
6 |
地下水修复技术及装备 |
6 |
场地评价修复技术筛选方法 |
4 |
矿山封闭场地环境恢复与治理 |
4 |
第七章制定场地修复技术方案 |
4 |
第八章场地环境修复工程的竣工报告编写 |
4 |
第九章环境监理、修复验收和效果评估过程中的关键技术要点 |
4 |
理论知识 |
28 |
实践技能综合考试 |
34 |
学时总计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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