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申论科目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三个级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
公务员考试科目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一个部分是面试和专业科目的考试。其中,公共科目的笔试部分考试又包括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部分。通过公共科目的笔试部分考试之后可以参加面试考试,面试考试一般由各单位机构组织。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查内容有常识部分、言语理解、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
《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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