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化素质网试
文化素质网试参照《2023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采用网上答题进行机试。
1、采取综合试卷答题,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80分、数学50分、政治50分、英语40分,共计四科、总分220分。
2、网试方式:采用计算机网络考试。
3、网试大纲:参照《2023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大纲说明》。
4、网试题型:另行公布(打印准考证网站中公布)。
5、网试时间:2023年3月 17 日上午9:00开始,共计100分钟。
6、网试地点:云南省昆明安宁市晓塘路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详见准考证)。
7、网试评卷:考试采用现场评分的形式,即考生答题完成、提交保存后,计算机自动评卷并生成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在监考老师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考察基本的职场礼仪、语言表达及沟通协作能力、通识知识和能力、专业相关知识、个人特长五个模块,通过面试考察考生的理解与交流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应用分析能力和基本的职业技能,判断考生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程度,总分200分。
1、测试方式:面试。
2、测试时间:2023年3月 17 日下午13:00开始,考生根据准考证号顺序参加面试。
3、测试地点:云南省昆明安宁市晓塘路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详见准考证)。
4、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
(1)基本的职场礼仪。(分值权重10%)
①外在形象(外貌、发型、衣着、姿态、表情);
②整体气质(注重礼节礼貌,整体形象自信、坦率、阳光、有个性等)。
(2)语言表达及沟通、协作能力。(分值权重20%)
①口齿清晰,音量适中,语速中等;
②普通话标准,用语规范,能运用语势和肢体语言;
③语言自然流畅,有自己的观点且条理清晰,能随机应变。
④具备搜集、分析、组织信息能力,能进行概括、推理和判断。
(3)通识知识和能力(职业意识,职业潜质。主要包括学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分值权重30%)
①知识面较广泛,对某一方面较熟悉;
②应变能力强,有问有答;
③理解能力强,问题回答清楚;
④心理素质良好。
(4)专业相关知识(职业技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对技术原理、技术方案及技能方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分值权重20%)
①对基本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②掌握相关专业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
③对专业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有一定的应用能力;
④职业倾向清晰,专业学习动机强。
(5) 个人特长(兴趣爱好、动作协调能力、艺术表现能力)(分值权重20%)
①在某方面有特长;
②个人才艺展示。
第七章 招生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考生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工作网,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并于2023年12月29日18时前到确认点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经报名确认的考生,于2023年3月4日—9日期间,自行登陆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kmvtc.net/)点击进入“单独招生”公布考生名单进行核对。明确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核对无误后,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单招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专项录取。剩余计划依据实际考试人数,按比例分别确定三校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昆明工职院单独招生,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优先级开展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 “文化知识网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成绩”(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的汇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及身体条件提出各批次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认。
第二十一条 录取公示:2023年3月19日前,学校公布考试成绩,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3月20日前将拟录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拟录名单上报后,学校不得对拟录公示名单进行增减,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单招申请。
2023年3月23日前拟录名单在招考频道网上公示.
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上公示的考生,必须到当地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被两所及以上院校拟录公示的,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进行确认)。未签字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单招录取。放弃参加单招录取的考生必须在确认时间到当地县(市、区)招办进行选择放弃参加单招录取确认。无需向录取院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
确认时间:2023年3月26日8时—3月28日18时。
确认地点:当地县(市、区)招办。
2023年4月4日前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单招预录名单。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确认参加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未确认参加单招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三条 经省招考院审核批准,学校于2023年7月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云南省招考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五条 落实“阳光工程”,严格“六不准”、“十严禁”工作纪律,对违规人员按相关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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