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的普高体检,否则不能参加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昆明工职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昆明工职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教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78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000-1200元/年。
空中乘务专业学生除正常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专业技能培训费6000元/生.年,服装费2200元/人。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国家级、省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年 二 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省级奖学金6000元/年 省级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考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在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我校为云南省移民局指定承担我省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教育招生院校,被我校录取的库区移民考生均可享受8000元/生.年生活补助。此类考生报到前须如实填写《移民学生招生报名表》(一式三份),到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移民局和州(市)移民局签字盖章,报到后交至学院招生办公室。
网上报名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644062549@qq.com删除
转载注明出处://www.rule13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