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院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2.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情况,按成绩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自愿放弃录取和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和学院网站分别进行公示,对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其中: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名单同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拟录名单在招考频道网上公示后,学院不再受理考生放弃或确认申请。
拟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当地县(市、区)招办签字确认。未参加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单招录取。
经过考生确认后的预录取名单,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和学院网站进行单招预录名单公示。
经省招考院审核批准,由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考生须知
1.高职单招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及录取;高职单招录取的“三校生”‚不再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及录取。
2.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并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放弃参加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放弃参加今年的高职单招录取。
3.考生志愿确认结束后,学院按计划确定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由省招考院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对预录取名单最后进行公示。
4.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经云南省招考院审核批准,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八、新生入学及待遇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三周,学院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四)学院将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帮助贫困考生。同时承诺决不让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辍学!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入学,优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凡被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进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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