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是一种专业美容领域的职业称谓,主要工作在美容院及能为顾客提供美容服务的场所,工作职责是为顾客提供美容服务,比如洗脸、保养、按摩、香薰、和减肥等皮肤护理工作。
美容师的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技师不少于120个标准学时。(2)培训教师: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必备、设施。
美容师的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美容职业的有关人员。
美容师的申报条件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4) 取得经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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