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于1976年。李鹏总理曾在1986亲临视察并题词“远洋船员的摇篮”。1995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1996年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建立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DNA国际认证。1998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审核。目前,学院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国家级教学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试点专业1个。2002年在山东省率先进行四年制双专业学历教育试点。200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院座落在 青岛市中心区域,地处政务、商务核心地段,有完整配套的学习和生活设施。校园依山傍海、环境优美,连续多年被评为“青岛市花园式单位”和“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
学院占地452251平方米,教学及行政用房88737平方米,固定资产15970万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351万元。
学院具有一流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从国外引进的、居国际领先水平的航海操纵模拟器、轮机模拟器、自动化机舱、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天像馆等航海大型训练设施;有航海技能训练中心、轮机技能训练中心、英语听说训练中心、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等120多个实验(实训)室。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目前副教授以上教师占45.8%;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56.8%;“双师型”教师占73%。同时还常年聘请5位以上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外籍教师任课。
学院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船舶工程技术、安全技术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物流管理、港口业务管理、会计(航运会计)等专业。
学院坚持“适应市场,突出特色,提供优质教学资源”的质量方针,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学生管理理念,注重学生 职业素养的培育,突出“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院从1986年开始对学生实施半军事化管理,以培养学生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多年来,学院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祖国、 爱远洋、爱青岛、爱学院”的系列教育,重视和支持多种形式的学生社团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为中远集团及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教育培训服务。
依托雄厚的师资力量,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均在我院设立考场。学院与日本、俄罗斯、韩国、法国、挪威、芬兰、美国、英国、新加坡、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航海院校、船东企业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1998年学院成功举办了亚洲船东论坛,2002年又承办了“第十四届世界航海英语教学研讨会”。2002年学院成为巴拿马证书在中国境内第一家合法培训机构。
学院与国内外多家知名航运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联系,广纳优质社会资源,实施“订单式”、“3+1”等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校企双方紧密配合、共同确定培养方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学院现有80多个国内外航运实习基地,80%以上学生毕业前与实习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由于学院毕业生职业特色鲜明,学院连续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实现了 招生、培养、就业的有机统一。
为适应人才市场需求和学院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学院在胶南市征地1205亩,新校区已于2009年11月奠基,新校区建成后,学院将继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人才培养国际化,学生管理军事化,质量监控程序化”的办学特色,借鉴国内外优秀办学理念,引进高端技术人才,打造学历教育特色鲜明,在职培训品牌突出,科技研发创新实用的国际知名、国内品牌的航海类高等院校。
由于毕业生职业特色突出,深受国内外用人单位欢迎,学院近5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海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毕业生呈现供不应求局面。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专业设置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的重点专业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性别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要求:
#p#分页标题#e#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其中,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及色弱;双眼裸视均能达4.9(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3、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3.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无相关科目要求。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院按其要求执行。
4.原则上认可有关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按加分后的成绩参加录取及专业安排。
5.航海类专业录取时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体检标准执行。相关专业录取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体检标准。
6.春季高考按考生专业类别分专业录取。
7.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及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现有师资力量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目前副教授以上教师占45.8%;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56.8%;“双师型”教师占73%。同时还常年聘请5位以上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外籍教师任课。
由于毕业生职业特色突出,深受国内外用人单位欢迎,学院近5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海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毕业生呈现供不应求局面。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1、学院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各专业每学年学费均为5000元;住宿费按照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取。
2、新生的卧具、校服、教材等费用注册时预收,按实结算。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对于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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