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3%,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籍档案。
材料补充: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教育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财政部、教育部将审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达相关高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1月15日前,中央高校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30日前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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