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首先要有一个防范就业陷阱、侵权的意识。在签署三方协议时要做好备份,一定要签署就业合同,留心具体条款内容。更要不断增强个人法律意识,了解基础的法律条款,勇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材料补充:
大学生就业权益:每个阶段的权益是不同的。首先在大学生毕业求职阶段,拥有获取就业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其次在签约阶段,大学生有自主选择权、公平录用权、违约求偿权。
试用期陷阱:1、约定试用合格再签劳动合同。
2、试用期与合同期限不符。
3、擅自延长试用期或者多次试用。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不能多次约定。
4、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标准。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随意辞退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并非随意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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