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一)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1.申请
拟申报机构需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附件1);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登记书》(附件1);
(3)2-2医疗保健机构简况(附件1);
(4)2-3人员情况(附件1);
(5)2-3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科室设置情况表(附件1);
(6)2-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情况(附件1);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相关医护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人员资质材料复印件:(1)《医师资格证书》(2)《医师执业证书》(3)毕业证书
2.审核
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依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附件2)进行现场审核、检查、验收。
3.发证
经现场检查、审核、验收合格的单位,由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
二、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一)申报、换发(签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2.在已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结扎、终止妊娠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书》超过有效期三年者或尚未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书》者;
3.从事助产技术人员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已获得医(护)士、医(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妇产科临床经验,参加过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
4.从事结扎、终止妊娠手术人员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参加过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
5.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人员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科临床经验,参加过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
(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申报换发程序
1.由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如实填写《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报名表》和《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申报审批表》(附件3-1、3-3)后,附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期《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由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汇总(附件3-2)后,报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验;
2.培训考试: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参加《母婴保健法》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试,培训考试工作由所属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
3.发证: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机构所属的卫生健康委严格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卫医发〔2018〕60号)中“关于实行妇产科医护执业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的工作要求,对需换证的母婴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考核、换发(签注)工作。
网上报名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644062549@qq.com删除
转载注明出处://www.rule13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