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全称是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代码为14013,举办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
第二条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四条 招生计划如下:
学校2020年的招生计划请参照2020年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请以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要求如下: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3、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5、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区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师资力量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校60年来为云南省培养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才近2万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51人,其中专任教师199人,教授9人,副教授55人,讲师65人,双师型教师75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校级教学名师4人。学校面向全国十六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4579人。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训设备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材4门,省级“十二五”规划教材5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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