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要满足一定条件。
1、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两种。
2、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病假可以一两个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4、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应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学生请假应事前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如确需续假,可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销假。
5、学生因病请假应凭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1个月及以上,由本人申请,经班导师或研究生导师、系主任、家长、辅导员同意,报二级培养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同时报备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
扩展资料:
大学请假制度:
一、因病请假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可考虑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时间由研究生院院长根据原请假单审批。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延长学习期限。
二、研究生请假手续:
1.请病假,需有医疗单位证明。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将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一周以上一月以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由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将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者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2.因病请假时间达三个月以上者,则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一年。休学期满未继续申请休学,或休学满一年但仍不能复学的,作为退学处理。
3.凡因病或因事请假的研究生假满后必须及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在校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事故中断学习者,必须事先到所在学院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未到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四、请事假,有重要事情需要本人直接处理者,方可准假。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导师批准,将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两周以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将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两周以上者,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主管院长批准,事假累计不得超过45天。
参考资料:大学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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