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代码为14413。举办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教学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校园占地4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23万平方米。有5个校内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171间,实验实训设备总值3607万元。多媒体教室130间,图书馆各类纸质藏书25.23万册,电子图书容量2119GB。现有教职工295人,其中专任教师220人,硕士学位教师54人;双师素质教师65人。学校与省内外84家医院和医药机构合作,建立了校外临床教学基地,其中附属医院1所(建水县人民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2所(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教学医院 5所。毕业生就业情况好,2017年就业率99.26%以上,毕业生受用人单位好评。
招生录取办法:考生需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填报志愿,在《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中,五年制高职栏内准确填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学校代码530750及相关专业代码”。录取原则是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总分相同逐科目比较”规则,“一次性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联合办学点或其他专业。学生报到后进行录取资格政审,政审合格者,经学籍注册后,取得正式学籍。
五年制大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
招生对象为云南省应届初中毕业生
招生录取办法:考生需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填报志愿,在《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中,五年制高职栏内准确填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学校代码530750及相关专业代码”。录取原则是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总分相同逐科目比较”规则,“一次性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联合办学点或其他专业。学生报到后进行录取资格政审,政审合格者,经学籍注册后,取得正式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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