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创技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办法
我校是经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批准,省人社厅备案的一所符合国家办学标准的全日制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均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助学金只能享受前两年,第三年不予评定。
一、资助对象具体条件
所有在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县镇是指县政府和镇政府所在的城镇 (含县级市)]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新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免学费
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所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三级证明材料。
2、申请国家助学金
所有要求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农村户籍的加盖村委会及乡民政局二级印章,城市户籍的加盖户籍所在居委会、街办及区民政局或管委会三级印章)。家长残疾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评审办法
1、学生如实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随同所有证明材料交本班班主任老师。
2、各班初审后,将所有各类材料按同一顺序排列,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工处。
3、学工处严格按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要求,审查各班上交材料。凡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均可享受减免学费待遇;设区市城市学生按10%比例确定资助人数。
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资助学生人数。
4、学工处按资助中心要求造好名册(含纸质稿与电子稿),随同在校内审查过的各种佐证材料交上级审核。
5、学校公示所有受助学生名单。
6、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个人银行卡。
四、资助金额
免学费每生每年1700元或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分两次下拨,共享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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