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需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
(一)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0届毕业生。
(二)重庆籍生源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2019年退役,并在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市外生源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按国家相关规定,回生源地参加选拔。
二、选拔学校
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校“专升本”任务的市属本科院校。
三、报名资格条件及方式
(一)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2020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1)(2)(3)(5)(6)项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达到下列第(1)(2)(5)(6)项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达到第(1)(2)(4)(5)(6)项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3)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4)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5)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6)自愿申请。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其资格审查由各推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具体方式由各推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负责审核把关。其中,推荐学校负责本校2020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本校应征入伍退役考生的资格审查;市教育考试院负责重庆籍生源市外高校应届普通专科(高职)学历退役士兵的资格审查。相应的工作时限及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整体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确和发布,各高校应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普通“专升本”工作。
(三)免试政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规定,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并在毕业年级和应届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以下统称为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2)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组织实施的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3)为鼓励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技能竞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同时提高职业院校参赛积极性和提升我市技能竞赛水平。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者;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4)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与其他考生相同。
四、选拔比例和计划申报与下达
(一)2020年全市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比例为全市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左右(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的选拔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为上一年度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左右,我委将根据实际,予以保障。
(二)选拔计划由选拔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布局、发展定位及全市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有关情况等综合考虑,分专业申报。各选拔高校制定选拔计划及本专科专业对照表时,应尽量宽泛,以专业类、专业群来设置对应专业。对招收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士兵的,我委可根据全市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补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我委根据各校的申报计划,经综合审查和全市总体平衡后,将选拔计划,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相关高校执行。
五、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推荐院校具体明确。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推荐学校确定考试科类,且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填报志愿、学校考核考查和录取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三)加试
选拔学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应当加试,即加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0%,作为录取依据。具体的加试要求与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选拔学校规定,且必须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0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七、考试组织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命题、制卷、施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明确、发布和组织实施。考生统考成绩,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后公布。
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所有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八、划线和成绩发布
(一)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选拔比例和选拔计划,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应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只有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对应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只有填报加试专业的考生,才能参加选拔学校组织实施的加试。要求加试的选拔学校,必须在全市规定的统一录取时间之前,完成加试、成绩上传和综合成绩折算与确认等工作。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九、志愿填报
(一)志愿结构
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和经我委认定的免试生,可进行志愿填报。设一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填两个专业平行志愿,可选择是否服从校内调剂。
(二)填报方式
2020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学校明确规定要加试的专业,考生如选择填报,应当填为第一志愿,且必须参加其加试,方具备被选拔的资格。志愿填报和录取的有关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在我委统筹下予以明确和发布。
十、录取和公示
2020年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应规范数据字段,提供每名投档考生相关情况,供选拔学校参考。录取时,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和小语种类六大类,按照学校志愿投档,上线全投。选拔学校应严格按我委文件规定,确保考生的考试类别应与相应专业严格对应,严禁跨类别违规选拔。
选拔学校部分科类、专业计划未完成时,可根据计划和志愿生源情况在不同科类之间调整计划,将计划调往有生源而计划不够的专业,保证总量平衡不超学校总计划。如选拔学校所有计划都已完成,不再组织征集志愿;如仍未完成总计划,则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三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加试的专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指标在第一志愿录取时未使用完的,不再参加志愿征集,剩余计划,由所在学校调剂到本校其他选拔专业使用。
录取结束后,由选拔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的网址发送至市教育考试院,由该院链接同步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选拔学校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选拔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在发布录取名册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
(二)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规定,选拔学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选拔学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三)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15〕3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三、加强工作监督和信息公开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全程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志愿填报、录取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必须在本校官网和学校主要公示栏内,公示本校工作实施方案、分数线、选拔计划及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咨询和举报方式等信息,其中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和积极采纳。对学生、家长及群众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及我委有关要求,为切实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的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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