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 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 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 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 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三)加试
招生学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应当加试,加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0%,作为录取依据。具体的加试要求与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招生学校规定,且必须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市 教育考试院备案。
网上报名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644062549@qq.com删除
转载注明出处://www.rule13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