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979(国标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889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5月31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闽政文〔2005〕232号),并获得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6〕62号),纳入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涵盖教育、信息、艺术、经济、管理、医护等门类高职专业27个,在校生9000余人。正式建院以来,学校在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关心支持和大力帮助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厦门软件园三期的区位优势,全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助力厦门职业教育高地建设,努力探索“学校办在软件园,专业对接产业链”的办学模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取得了丰硕的育人成果,形成较高的教育品牌。
三、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范围与计划
本次招生范围为已参加福建省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
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招生要求
(一)我校录取的各专业均无性别限制;教育类专业、医药卫生类专业不招收有传染性疾病或有严重身体缺陷的学生,其他专业招生时均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三)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四)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五、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学校实施“阳光高考”招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2.学校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省厅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次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3、按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4、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机电一体化技术、社会体育专业每生11800元/年;
(2)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动漫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护理、文化创意与策划、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建设工程管理、健康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每生(人)12800元/年。
(3)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每生(人)136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一类)每生1700元/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籍费每生600元/年(多退少补)
(2)军训费每生300元
(3)生活用品每生450元/套(自愿)
代办费由学校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办法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办法: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者,由学校教务处上报至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历注册,通过报送审核者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校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招生办传真:0592-6265262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
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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