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职业*(长沙卫校)2023年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长沙卫生职业*(原长沙市卫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报名方式:0731-8645 9938
微-信:hnm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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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制定招生专业及计划,经*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将招生的分省分专业计划通过湖南省考试招生信息港、*网站向社会公布。
长沙卫生职业*(原长沙市卫校)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几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几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几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几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护理专业(英语方向)、护理专业(日语方向)、护理专业(德语方向)按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标准
1.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医药卫生大类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以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数码、字母者;
(2)有严重过敏体质的考生。
3.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卫生计生委、教育部颁布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等规定执行。
长沙卫生职业*(原长沙市卫校)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的收取按长沙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学杂费、项目费的标准和缴费方式将在长沙卫生职业*招生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十九条 为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份复查、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筛查等。经复查或筛查不合格者,*将按*、*相关文件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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