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卫校招生要求及录取分数线



郴州卫校招生要求及录取分数线

湘南*简介

湘南*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由原郴州师专、郴州医专、郴州教育*、郴州师范合并组建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2年。

学校位于"天下第十八福地"、湖南"南大门"——郴州市,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示范校"、"湖南省普通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应用技术*(*)联盟"成员。学校分王仙、北湖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王仙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王仙岭生态公园东麓。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志愿报考的考生,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档,剩余计划将按照上级招生主管*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在实施高考改革的地区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要求、填报志愿安排、投档规则、同分排序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拟录排序规则:①在湖南省录取艺术考生时,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要求、投档和录取规则均按湖南省统一规定执行。②在学校组织了音乐、舞蹈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的贵州、河北、甘肃、山东和山西省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专业成绩须校考和统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音乐、舞蹈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若综合总分相同,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志愿校考生源,在*志愿校考生源不足且计划不能调整时,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同意后,认可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志愿进档考生,考生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规定的控制线后,按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拟录,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③在学校没有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地区专业成绩认可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④艺术考生外语不单独限分,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确定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拟录排序规则:①在湖南省录取体育专业考生时,体育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投档规则均按执行湖南省统一规定执行。②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体育考生时,考生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拟录,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③经学校专业技能测试入围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组织的统一专业技能测试(无统一测试的除外)和*教育部规定的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按学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拟录。

第十八条 学校面向郴州地区考生招收高中起点本科层次的公费师范生、面向湖南农村考生招收免费医学订单定向生,志愿填报要求、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拟录专业。*步,分科类(或专业组)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降序排序;第二步,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拟录专业;第三步,按照高考分数排序、专业志愿拟录完后,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且专业服从调剂和没有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再按投档成绩排序,优先安排与其专业志愿相适或相近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排序、优惠加分和降分投档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医学、艺术、师范、体育和理工类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拟录专业时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一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文化高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面向湖南招生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志愿填报要求、资格审核和投档规则按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计算方式:①湖南省考生: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排序。②湖南省外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注:文化成绩须上考生生源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获得省统考(无统考的除外)及校考合格证】;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

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办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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