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 则
条 常德职业技术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代码13039(国标)。校址及办学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常桃路七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常德职业技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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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为保证常德职业技术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常德职业技术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常德职业技术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五条 常德职业技术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常德职业技术招生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常德职业技术纪检监察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常德职业技术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的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组织录取。
第九条 常德职业技术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 常德职业技术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医学类、计算机类专业要求无色盲,特殊专业提出的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备注说明为准。
第十一条 常德职业技术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常德职业技术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常德职业技术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志愿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档分和计划录取;计划未满时可按志愿降分投档录取。对符合教育部有关加(降)分政策的加(降)分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常德职业技术接收服从调剂的非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档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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