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第三条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2058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第十条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核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强化二个建设——学院内涵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完成三个转变——规模向质量转变、一般向特色转变、普通向精品转变;实现四个突破——办学理念突破、办学模式突破、办学条件突破、办学水平突破;构建五个体系——课程建设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实践条件建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体系、质量建设体系的“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学院拥有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河南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6个,河南省示范专业3个,河南省名牌专业1个,河南省特色专业3个。学院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历届毕业生都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近年毕业生就业率每年都在93%以上,2003—2008年(六年三届)连续荣获“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5年学院以全优的成绩被评为教育部举行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2006成为教育部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二条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09年高考的考生。报考我院考生的外语语种限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凡是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生源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对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省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文化课、美术术科总分乘以50%,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不招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的考生,同时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专业不招色盲、高度近视者;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美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不招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的考生;文秘专业要求考生双手十指健全,无听力障碍,汉语拼音好;其它未注明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工科专业为3600元/生.年,文科专业为3300元/生.年,艺术专业为56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6-4人/间)。第二十条学校奖励: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人才精品工程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采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2006年、2007年我院荣获“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单位”。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考分达到本省本科二批控制线的考生,报到后可获得1500元的优秀新生奖学金。第二十一条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西段咨询电话:(0378)365798136574273658054邮编:475003E-mail:yrzhao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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