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人才政策
18、人才补助
19、定向选调政策
20、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21、博士后生活补助
22、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
23、博士引进政策
24、博士后职称评审
25、“三支一扶”计划
26、高校学生参军入伍鼓励政策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
人才政策
18、人才补助
政策内容:全球TOP200高校和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35岁以下博士到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
适用对象:全球TOP200高校和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35岁以下博士。
申领条件:到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补贴标准:15万元。
19、定向选调政策
政策内容:面向国内知名高校组织专额定向选调,实行“送考上门”“一站式录用”,考试、体检、考察、录用工作20天内完成。由录取单位发放生活补助。
适用对象:国内知名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博士、硕士、本科定向选调生每月发放3000
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2年。
办理渠道:录取单位。
20、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政策内容:每年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适用对象:博士后。
政策标准:省财政给予每人两年40万元的资助,其中25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15万元为科研经费。
21、博士后生活补助
政策内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的博士后,省财政统筹给予生活补助。
适用对象:博士后。
申领条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
补助标准:最高15万元。
22、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
政策内容: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在站时间每满1年可申领一次生活补贴,标准为5万元/年,最高补贴3年15万元;出站后留鲁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凭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申领省财政一次性补贴15万元。
适用对象:博士后。
23、博士引进政策
政策内容:各设区市企业、社会组织等引进的博士,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实际支付工资待遇的,如本人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可按照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规定引进到对口事业单位。
适用对象:博士。
24、博士后职称评审
政策内容: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可申报正高级职称。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博士后研究人员仅限在站或出站不满6年的人员。相关人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限制;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评审中,提交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适用对象:博士后。
毕业生招募、入伍政策
25、“三支一扶”计划
#p#分页标题#e#政策内容: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2017年以前招募、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执行定向考录、招聘政策;2017年后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在现编制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也可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适用对象:省内普通高校择业期(毕业三年内)内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毕业三年内山东户籍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的毕业生。
补助标准:对财政困难县(包括沂蒙革命老区、菏泽市的非财政困难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7万元,其他非财政困难县补助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26、高校学生参军入伍鼓励政策
政策内容: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国家资助学费;考试升学加分;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免修军事技能;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适用对象:参军入伍高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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