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泰山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泰山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第一章 总则

泰山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泰山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普通类本科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53

第六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颁发泰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凡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

专科学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办学地点:校本部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

南校区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天路789

编:271000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

泰山学院于19589月开始举办高等教育,20023月举办本科教育,20129月转变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2012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学校背靠雄伟壮丽的泰山,面向平静辽阔的天平湖,校园错落有致、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修身立德、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78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建有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设在高校的第一座图书馆—万里图书馆。现有15个二级学院,6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400人。现有教职工1326人,其中专任教师93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827人,教授、副教授388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省级以上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5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学校是山东省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之一,也是我省9所具有公费师范生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现有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本科特色专业7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精品课程39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近五年来,先后完成192项教学改革课题,有13项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我校师生在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全国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等多项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国家级奖励253项、省级奖励823余项。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泰山文化研究、教师教育、旅游规划与管理、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办学特色和比较优势。现拥有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10个。“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43项,省部级项目185项;获厅级以上科研奖励356项;发表学术论文3280篇,被SCIEISSCICSSCI收录702篇,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273部。举办“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泰安会议”“第三届世界名山学术研讨会暨区域社会文化发展论坛”等高水平学术会议30余次。

学校积极参与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制定实施了服务泰安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应用型研究和产学研合作,在区域旅游规划、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培养、旅游管理人才培养、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中小学顶岗实习、样品分析与测试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注重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先后和澳大利亚、乌克兰、英国、加拿大、美国、俄罗斯、泰国、马来西亚、韩国、波兰等十个国家的20多所高校建立了深层或者初步的合作意向:199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1999年被国务院侨办命名为全国首批华文教育基地,2014年开始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赴国外进行短期交流项目取得良好效果。以“3+1”项目为代表的校际合作项目为学生升本、读硕打开了国外通道。

学校设有专职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每年举办多场大型毕业生就业招聘洽谈会,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以知识结构合理、作风扎实、善于实践、勇于创新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2019年我校在山东、天津、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并在山东省招收专科生。(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泰山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普通文理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普通本、专科计划,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和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

1、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体育类等统考专业: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音乐类专业、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等高校联考专业: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音乐类(济南大学平台)、书法学(聊城大学平台)、舞蹈学(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播音与主持艺术(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体育舞蹈和健美操(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等高校艺术专业联考且取得相应专业合格证。

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分折算办法:综合分=专业成绩*750/200*30%+文化成绩*70%);书法学综合分折算办法: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音乐类、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六条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情况将及时在泰山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专业调整

第二十七条普通本科学生入校一年后,普通专科学生入校半年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学校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第二十八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艺体类专业、春季高考、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等类型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监督电话:(05386196518

学校代码:10453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

邮编:271000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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