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一、高校名称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高校代码 12688(国标代码)
三、高校地址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邮编:215009
书院校区——苏州市书院巷20号
邮编:215002
四、办学性质普通公办高校
五、办学层次高职
六、招生省份(直辖市)安徽、福建、浙江、河南、陕西、山西、贵州、江西、广东、广西、甘肃、云南、四川、重庆、西藏
七、学院简介
百年学府·薪火相传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江苏省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其前身是1911年美国基督教会创办的私立博习医院护士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学院占地753亩,建筑面积35万余平方米。共设置10个二级学院(系、部),包含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助产、中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18个专业。是江苏省医药卫生职教集团秘书处和江苏省卫生职业教育研究室挂靠单位,以及商务部指定的外派医护人员培训基地。院外拥有80余家稳定的三级甲等实习医院以及30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临床见习和实习提供了良好条件。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和台湾、香港地区的有关院校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比例近40%,硕博士比例近73%,专任教师双师素质比例近86%。拥有教育部行指委和专委会委员6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4个,江苏省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国家精品在线课程2门,省级高校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国家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群3个、江苏省高水平骨干专业4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2个;江苏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建设项目2项。建成教育部企业生产实际教学案例库1个。
学院设社科部、体育部、基础部、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口腔系、眼视光系和酒店管理系,学院学生境外游学项目丰富,每年资助50余名优秀学生前往美国、英国、日本、台湾等地进行境外培训及交流;学院承担省教育厅中缅职教留学生项目,院内现有留学生20人;学院现与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联合组织“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为我院学生提供赴英国攻读本科及本科后高层次学历提供机会。近几年来,学院主动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学生报到率、录取分数线、年终就业率、学生满意度及就业质量在省内均名列前茅,呈现明显的“三高一低”现象,即年终就业率高、对口就业率高、对母校满意度高和离职率低。毕业生以态度好、适应快、能力强在社会上受到广泛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就业质量好。
百年风雨,百年积淀。学院为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自主试点高校、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先后获得江苏省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优秀、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科协工作先进单位、健康促进与教育优秀实践基地、江苏省爱国卫生教育(健康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
苏卫人正秉承“敬人敬业、至精至诚”的学院精神,与时俱进、紧抓机遇、锐意改革,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在国内同类院校起示范作用、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医药卫生院校。
资助完备·保驾护航
学院努力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奖、贷、助、补、勤、免”六位一体的助学机制,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学院还设有“周氏”医学教育奖学金、“孙福林”爱心奖学金、“二叶合作班”奖学金、“新天地”医学教育奖助学金、农工党前进慈善助学金、玉蕙奖助学金、BD静疗天使奖学金、陆逊梯卡奖学金、“华润礼安合作班”奖学金等社会捐资助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爱心营养餐券、关工委爱心助学金、“暖冬行动”、学费减免等多种帮困助学举措,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目前,学院获奖助的学生覆盖面达到在校生总数的60%以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已达到全覆盖。学院连续多次获评江苏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资助绩效评价考核“优秀”奖和“江苏省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等荣誉称号。
八、录取规则
(1)考生考试科类:各省(直辖市)及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类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外语建议报考语种:英语
(3)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会计、卫生信息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外,其余专业均不招色盲、色弱者。
(4)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5)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对有关省(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7)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考生身份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8)详细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9)该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10)该章程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江苏省核定的公办院校收费标准:
学 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要求执行;各类型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住宿费:石湖校区:1200元/年,书院校区:800元/年。
十、毕业证书
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书院校区——苏州市书院巷20号
邮编:215002
联系部门: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12-62693001 62693002 6269010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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