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六盘水师范学院地处有“中国凉都”之称的贵州省六盘水市,是“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9年由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六盘水师范学院,2013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为贵州省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被列入贵州省“十三五”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被评为“全省文明校园”,同年开始与辽宁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占地面积1310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与明湖国家湿地公园融为一体,被誉为“贵州最美大学校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亿元,馆藏图书150余万册,全校教职工789人,其中教授45人,副教授247人;博士54人,硕士344人。现有43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教育学等10个学科门类,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万人。
近年来,学校获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获贵州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有省级区域内一流培养学科1门,省级重点支持学科5门。建有贵州省煤炭绿色发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贵州省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科研实验平台等研究平台。升本以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近130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项,省部级项目192项。有“三变”改革研究中心等6个学术研究机构,105个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台湾地区大叶大学、泰国清迈大学等20多所国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97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二、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规定录取。
3.对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分数(位次)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位次)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成绩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4.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和民族班的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7.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二)专业录取要求
1.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且高考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我校非英语类专业以英语作为主要外语教学语种。同时,我校开设了日语作为第二语种,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日语语种学习。
2.采矿工程、安全工程两个本科专业只招收男性考生,其它专业性别不限。
3.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考生必须取得经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5.湖南省艺术、体育类考生,统一使用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学校各项收费均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学校现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五、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按照《六盘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同时,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辅修专业教育暂行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辅修专业达到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8-8601126(兼传真)
通讯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邮政编码:553004
八、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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