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60余年来,几代滨医人坚持“教学第一、质量至上”,“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传统,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学校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为区域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历史沿革 滨州医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1970年10月整体搬迁至山东省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北镇办学,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为省属本科高等院校),1981年9月改称北镇医学院,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
办学规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47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4400余人、硕士研究生242人,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人才培养 学校秉承“仁心、妙术”的校训,弘扬“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践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敬业奉献”教风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奋学习、诚实守信”的学风,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创新能力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的育人理念,为社会培养了58000多名各类医学及医学相关人才,打造了“作风朴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毕业生品牌。1985年,创办了残疾人医学系,开创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先河;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临床学院、基础学院、特教学院(医学二系)、口腔学院、护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药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卫生管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10个院(系)。设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生物技术、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医事法律方向)、英语(医学方向)、应用心理学(临床心理学方向)、统计学(卫生统计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医学检验、眼视光学和康复治疗学等20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口腔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生物技术等4个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医学影像学等5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
学校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2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医学免疫学、口腔科学、临床营养支持中心(肝胆外科)、内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7个省级重点学科,临床营养与代谢、肿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医学生物技术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等1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有病理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儿科学等3门省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组织学与胚胎学、病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生理学、外科护理学、内科护理学等8门省级精品课程,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等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口腔颌面外科学、临床护理学、医学影像学等省级教学团队3个,医学免疫学等1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科学研究 “十一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科研课题1181项,其中国家级29项,省部级151项,厅局级193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奖励12项,其中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7项,获厅局级奖励365项;获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8项;出版专著、教材294部,发表论文3098篇,其中被SCI等收录和转载500余篇,核心期刊1120篇。
主办中国医学统计类核心期刊《中国医院统计》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滨州医学院学报》,均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976人,其中专任教师685人。有教授91人,副教授226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487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优秀教师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2人,山东省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1人、卫生系统中青年重点科技人才2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6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
办学设施 学校现有滨州、烟台两个校区,占地1589.5亩,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232万册;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4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30余所;教学实习用床位19000余张。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滨州)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0亿元,仪器设备总值3亿元,开放床位1600张,是鲁北地区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中心。烟台附属医院获省政府立项,一期规划占地256亩,建筑面积17. 5 万平方米 ,开放床位1500张,现正在建设中。
对外交流与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英、日、韩、新西兰等国家的十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在人员交流、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建项目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后勤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山东省高校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德育工作、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人事工作、后勤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滨州医学院专业设置
设有基础医学、护理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
滨州医学院的重点专业#p#分页标题#e#
学校现有医学免疫学、口腔科学、临床营养支持中心(肝胆外科)、内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等6个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病理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儿科学等3门省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组织学与胚胎学、病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生理学、外科护理学、内科护理学等8门省级精品课程;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等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医学免疫学为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滨州医学院的录取规则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划定我校录取分数线,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专业分配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滨州医学院现有师资力量学校现有教职工976人,其中专任教师685人。有教授91人,副教授226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487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优秀教师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2人,山东省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1人、卫生系统中青年重点科技人才2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6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
滨州医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目前,已有四届研究生顺利毕业,踏上了各自的工作岗位,就业率达100%,其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训练有素的工作能力受到了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47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4400余人、硕士研究生242人,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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